学院将于2023年11月2日组织开展2022-2023学年度社会奖学金(研究生)合格人选答辩,具体事宜如下:
一、参加答辩人员
依据社会奖学金评选条件以及初步审核,确定答辩合格人选。见附件。
二、时间安排
11月2日9:00
三、答辩地点
21a4017会议室
四、答辩要求
1.参加答辩同学围绕个人基本情况、学习成绩、科研创新、学生干部经历、思想品德、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作个人自我陈述,时间不超过3分钟,无需准备PPT。
2.兼报两个奖项的同学只需按照答辩顺序进行一次答辩即可。
请各学员班负责人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答辩,未按时参加答辩则视为自动弃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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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1日